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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、繼承與家族──八旗制度影響下的華北地方社會

重探『帝國』與『地方社會』──『華南研究』與『新清史』的對話」專號
邱源媛
年份: 
2017
卷: 
15
期數: 
2
頁數: 
17-51
電子全文下載 (PDF格式): 
摘要: 

金、元以降,華北作為王朝的政治中心,國家權力對其基層社會的滲透較之其他地域更為普遍而深入。清代華北地區的主體居民是「旗人」和以「漢人」為主體的民人,前者隸屬八旗系統,後者歸州縣管理,二者在管理體制丶人群構成、社會屬性等方面區別甚大,國家權力在兩個社會中的滲透方式也截然不同。

本文重點討論遍佈畿輔地區為數甚眾的莊園人群,莊頭、園頭等旗人看似與民人地主一樣,擁有大量土地,實際上,他們是奴僕身份,只有有限的土地使用權,沒有土地所有權。在法律上,他們無法決定土地的使用方式丶不能買賣;倘有差錯,即遭革退;年老之後,也不能由自己來決定繼承人,異姓繼承的情況相當普遍。

有清一代,大量旗人居住在華北,八旗制度對華北,尤其對直隸鄉村基層社會的滲透,使得該處旗人社會不可能出現類似華南的族產以及宗族社區,也難以形成地方宗族勢力。可以說,畿輔區域與其他區域之所以不同,不僅僅在於地域,很大程度還在於制度(八旗制度)。該區域因八旗制度而產生的種種特性,為探索清代鄉村基層社會、民族關係、國家統治等問題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。

歷史人類學學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