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文
年份:
2025
卷:
23
期數:
1
頁數:
29-58
電子全文下載 (PDF格式):
摘要:
在明中後期,永泰縣高山雷氏通過向地方大族承批山場、開墾山田而得以定居,他們在契約中被稱為「畲民」,這一身分標簽呈現出彼時畲、漢之間的族群邊界。一條鞭法改革後,雖然制度上不再有里甲正役,但地方民眾難以避免臨時性攤派與勒索,畲民仍有必要強調族群身分以豁免差役。隨着畲民自身生計模式的變遷,畲、漢的族群界限走向模糊。至遲在清乾隆初年,高山雷氏擁有了獨立的納稅戶口,將山林田土登記在自己的戶下,以契約、合同、納稅執照作為產權憑證。雷氏又通過保存風水樹木、組織墓祭等方式形成族產,以祖先名義提供借貸,以宗族話語參與訴訟。高山雷氏逐漸採用新的生存規則,並實現與漢民的通婚。
歷史人類學學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