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清法律史研究」專號
年份:
2009
卷:
7
期數:
2
頁數:
31-71
電子全文下載 (PDF格式):
摘要:
傳統中國未曾出現律師固是事實,但這並不表示訟師的出現與發展不具備重要的歷史意義;現代律師在清末民初取代傳統訟師的史實,並非只是反映中國法律由「不發達」走向「發達」的一個法律現代化歷程;考掘明清訟師興起的歷程,有助於我們理解明清歷史變遷的一些重要線索。
不需要政府的合法承認,不畏懼中央與地方官員的取締,甚至也不必仰賴社團組織或教育機構的公開傳授與集體討論,訟師與訟師秘本所承載的訴訟技巧與法律知識依然不斷傳播與累積,乃至演化出某種特殊的「官司致勝術」。本文兼採「外在制度環境」與「內部價值觀」兩個分析策略,試圖將明清訟師的官司致勝術放回中國當時的歷史情境中。「外在制度環境」指的是將訟師活動放在明清市場經濟發展以及審轉、審限司法體系調整等外在環境變動的制度背景裡;「內部價值觀」則是分析訟師秘本究竟含有何種獨特的價值觀念,並探究這些價值觀與當時社會上其他評價法律知識的方式有何異同。
本文主張:明清訟師已成為足以提供當時包含商人在內各種訴訟服務的群體,儘管他們並未鑄造及提倡諸如「法治」、「人權」等詞語,但有些訟師秘本仍然傳遞了意欲保護委託民眾身家財產安全的理念,甚至不惜為此與官員鬥智鬥力。要深入理解訟師與其傳習訟師秘本的意涵,既要明瞭16至19世紀間中國市場演化與司法改革等「外在制度環境」的變動,也要知曉類似「百戰百勝派」、「知法者懼法派」等訟師對法律知識的評價,究竟反映了當時中國何種「內部價值觀」的變遷。
歷史人類學學刊